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
    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备案——证书”六个步骤。
    1、我公司代理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前述工作在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软件著作版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
    2、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研发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1)人员人工;
    (2)直接投入;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7)其他费用(其它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只能计80%)。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包括三个方面收入的总和(须由中间机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3)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