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

1、项目说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奖励。
  2、申报条件: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发明专利上一年度获得授权。
  3、支持额度:所代理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福田区的,奖励2000元/件;所代理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非福田区的,奖励500元/件;所代理的国外发明专利的权利人为福田区的,奖励5000元/件。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此款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权利人:指专利证书上注明的专利权人